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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转移双方同意撤销赠与协议是否准许

离婚 2019-09-03 1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六条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一)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二)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三)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 房屋赠予协议可以不去公证处吗?赠与协议是一种单方具备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任何义务的合同。
    因为赠与合同的特殊性,虽然赠与合同有效,但是可以任意撤销。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如果不公证,那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只要赠与财产交付,房产过户才是真正的赠与。
  • 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与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方可以在转移财产后撤销赠与: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受赠方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受赠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夫妻受赠与的一方存在上述情形的,那么赠与的一方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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