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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给钱包括医疗费用吗,是额外的吗

劳动纠纷 2019-09-11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的,按工伤理赔!赔偿的基本程序是: 首先要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交过社保的由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付,没交保险的由企业全额支付]。不成,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为六个月本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每增加一级增加二个月工资,一级为二十四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各为:5级30个月工资(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级25个月工资,7级10个月,8级7个月,9级4个月,10级2个月工资。
  • 工伤保险制度包括预防事故发生和帮助伤者康复。世界各国的立法都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康复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中努力减少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培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纠正排除。
    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治疗,采取包括度假、治疗等措施促进职工早日康复。帮助工伤残疾人员恢复劳动能力,为伤残人员生活和劳动创造条件。职业康复旨在帮助工伤残疾人员尽可能恢复劳动力和提高生活能力。
    为此,用人单位应积极帮助劳动者康复,培训残疾人员。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并需要通过专门培训恢复或提高劳动能力的工伤残疾人员,用人单位都有责任积极组织专门培训,所需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的职业康复费用中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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