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借了一万高利贷 利息为百分之二十 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9-09-10 0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1]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 高利贷指的是借贷的利率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即构成高利贷。  如果存在借款事实,并出具了欠条,那么该欠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不过如果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倍以内的利息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这就是如何推翻高利贷性质的借条的规定。
  • 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目前,央行的1年期基准利率是
    6.65%,换算成四倍的话,月利息
    2.2%,也就是2分2厘,所以法院支持4分得利息,显然不合法。 另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发布过一个指导意见,超出银行利息4倍的,如果已经支付的利息,人民法院可以不管。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支付过超过4倍利息,你也不能叫他返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