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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民土地使用权限是20年还是30年?

农林牧渔 2019-09-07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就要看土地证上注明的这块土地是商用还是居住用地,然后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定其使用年限,根据该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你说的那块土地,使用年限仅仅表明只有10年,应该是有问题的。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再要延期,我看就得重新进行土地招拍挂,然后又补缴土地出让金。这样会很麻烦的。建议三思而后行
  • 国有土地征收,现在指的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基本上与你的土地使用权还有多长时间是没有关系的,一般征收都会有征收补偿的评估价格。如果地大于房,会有专门的补偿。
    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同一地不同拆迁项目的补偿标准,也往往是不同的。
    从实务来看,每个拆迁项目通常都有一个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也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前述方案和协议确定具体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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