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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大专生7月份刚毕业。今年1月份到一家通信公司实习,在公司接受了培训,之前2个月在外地出差做工程,出差补贴和我自己垫支的车路费电话费一共9000余元,以及我离开之前半个月的工资,公司因为我不和他签合同说不给我。还有就是公司出钱送我去培训,有一个证书。目前在公司手里

合同纠纷 2018-08-13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理论上讲,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去实习是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实习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属于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 1、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员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赔偿,但违约赔偿的数额不能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根据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比例确定数额。约定过高部分无效。
    2、公司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你主张违约赔偿,但不能以扣押劳动手册等手段,否则你同样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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