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去法院起诉第三次离婚还需要拿什么资料

离婚 2019-09-01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纠纷居中的公断与裁决。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劳动纠纷要进入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
    只有不服劳动仲裁的当事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仲裁在劳动纠纷的解决中是尤为重要的。
    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书,任何一方皆可在自己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任何人都不得剥夺。
    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起诉。对经过仲裁裁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诉讼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以诉讼离婚需要资料为例: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当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定安县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