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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地发生工伤事故,请问包工头有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19-09-02 1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民事责任关系,首先是包工头赔偿,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工伤陪偿,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一般指的就是包工头。  所以,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向获得工伤赔偿应当将该包工头上级有资质的发包方列为被申请人(一般为工地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作为第三人出现。工伤赔偿数额由有资质的发包方支付。  一般该类案件,工伤赔偿数额由有资质的发包方支付后,发包方会以各种理由克扣或拖欠涉事包工头的工程款,用以平衡其损失。
  •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事故分为四个程序,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确定四个阶段。如果你有劳动合同的话,第一程序可以解决,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你也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后,可以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鉴定是否构成伤残,几级伤残。最后,根据你的伤残情况和工资待遇情况,确定你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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