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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被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去犯罪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9-06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诉法修改以后监视居住的条件增加了,首先必须达到逮捕标准,但是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怀孕或哺乳婴儿,自己独自抚养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案件情况特殊用监视居住措施更适宜的,以及羁押期限用完了的才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如果未成年犯罪符合以上条件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 《刑事诉讼法》第32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第三款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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