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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人与未婚女人有孩子 男人属于重婚吗

离婚 2019-09-05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您朋友的老公在和您的朋友领取结婚证以后又和其他的异性一起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领取了新的结婚证的情况。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您朋友的老公在和您的朋友领取结婚证以后,虽然没有其他的异性一起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领取了新的结婚证,但是与其共同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的情况。生下孩子并不是认定重婚的依据,关键是您朋友的老公有没有与该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以夫妻名义交往,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如果不符合这个标准的,那么不构成重婚。
    从您的描述来看,如果您朋友的老公只是与他人发生婚外情,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的,那么不构成重婚。
  • 当事人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需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才可以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两位的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就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手。
    当事人双方可以和他人再次办理结婚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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