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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9日,绥江县xx镇xx村xx组村民李xx(男,年龄约67岁),因稍感风寒,于中午1点左右,到xx村xx组罗xx的小诊所医治,后罗xx给其输了青霉素、板蓝根、盐水、葡萄糖混合液体,输完液体后,约3点左右,李xx步行回家,和其两个孙子吃了午饭后,就躺在了床上休息,两个孙子即离家干活去了,后晚上8点左右,李xx的两个孙子回家做好了饭,喊李xx吃饭,但李xx已身体僵硬,早无呼吸,大概死亡时间是下午5点左右。7月30日早晨,县公安局法医对死者进行了尸检,带走了死者相关器官去化验,但至今无化验结果。7月30日中午,由村委会、中城司法所、派出所等人员组织了死者家属和罗xx进行了调解,经调解,由罗xx先行垫付给死者家属安葬费1.2万元,先安葬死者,但未对非法行医者罗xx采取进一步的措施。8月1日,死者家属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安葬了死者。 请问律师:在尸检报告未出来前,公安机关可以对非法行医者进行行政拘留吗?涉及到赔偿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0-08-03 1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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