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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新公司社保交不上怎么办

破产清算 2019-09-10 0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因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依照劳动合同法46条第六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算起,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依次,你可以得到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破产企业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偿还:
    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4、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 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带上你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最好还有每月工资单,如果工资是打到银行卡,可以去银行打印明细。因为补缴社保基于两点: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的时间段,确定需要补缴的期限),在职期间每月工资数额(核算每月应缴保费的基础)。
    对于没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则还需要先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裁劳动关系和每月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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