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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预售合同房子还可以退吗?有定金

房产纠纷 2019-09-17 1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后交的定金能抵房租,定金和订金是有区别的。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为合同能够履行而预先支付的合同价款。在履行合同时,订金直接冲抵合同价款。如果合同没有履行,不论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要退还给将交付订金的人。
  •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
    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
    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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