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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时子女达到结婚年龄能分房吗

拆迁补偿 2019-09-06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11条进而列举八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这八类案件是: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案件;
    (5)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案件;
    (6)申请发给抚恤金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 看各地的标准,一般都是按照户口本上的人口每人多少平方的补偿标准来分的。  
    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
    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 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男性的法定婚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的不得早于20周岁。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达到结婚年龄是不能领取到结婚证的,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生活在一起的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离婚说法。
    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一般归各自取得人所有,不能分别出各自所有的,按照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 不到结婚年龄却通过关系到民政局办理的,如果现在依然没到结婚年龄,则婚姻无效,请求宣告无效。如果现在已经过了结婚年纪则正常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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