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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纠纷,打官司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赔偿 2019-09-18 1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公司不配合你申请工伤认定,你需要收集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先到劳动局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然后,你还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企业信息查询网可以查询打印)、出入院证明或者诊断证明、由同事写的事故发生经过并签字按手印等材料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通过之后,就是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之后申请工伤赔偿。这时候公司还不配合赔付,就要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赔偿,但是仲裁委员是偏向公司方的,所以这里如果公司的赔偿不满意就不同意。
    之后上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之后申请强制执行。(这里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走到法院了就肯定要和公司打官司了.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工伤死亡补助金待遇标准?

    什么是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劳动者因工死亡,工亡补助金有什么法律依据?工亡补助金是多少?工亡补助金待遇标准: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工亡补助金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工伤纠纷的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纠纷的救济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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