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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有按揭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离婚 2019-09-14 2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套房首付20%,非首套30%,你以为这就完了?其实还有这七项费用在等着你!
    1、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非首套按2%的税率征收。
    2、银行按揭费用:
    a.登记费:80元/户b.权证印花税:5元/户
    c.保险费:财险保险费=总房款×年费率×年限系数。保险费一次交完。(保险费率大致为:1-5年为
    0.07%,6-10年为
    0.06%,11-15年为
    0.055%,16-20年为
    0.05%,20年以上为
    0.045%)
    3、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总房款的
    0.05%,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以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
    4、专项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3%是公共设施、共用设备(涉及房屋共有部分如外墙、屋顶、下水道、水管等)的维修基金。执行的收费办法是:
    a.不含电梯:总房款×2%b.含电梯:总房款×3%
    5、物业管理费: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产权登记费:80元/套,产权登记费就是办理房产证的费用。
    7、交易手续费:住宅为建筑面积×3元/㎡
  • 情形一: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的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笔者认为在一方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时,该按揭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至于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不能导致房屋所有权的改变。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另一方要给以补偿。  情形二: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的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从该条的规定来看,原则上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应视为该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女一方。
  • 重婚的民事后果. 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 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 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 ②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 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③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
    一.由此可以看出,在重婚存在的情况下,可以由夫妻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且不需要进行调解即可认定为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判处双方离婚。
  • 以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为例,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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