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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前死亡的工人还有工伤补助金吗?

劳动纠纷 2019-09-11 1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工伤死亡补助标准的相关解释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 以无锡为例怎么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无锡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持申请表、工伤认定书等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


    一、所需资料


    1.《无锡市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无锡市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相关材料;


    4、伤残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2.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单位报送材料,核准一次性工伤医疗待遇;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额于次月结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三、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各办事处


    四、办理时限

    即时;疑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结算10个工作日。

  • 你好,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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