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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协商终止附加协议是否同时终止

合同纠纷 2019-09-01 1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条款之一()原因决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如公司存在法定或约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被迫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及其他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所以说被罚款是合法的!
  • 属于非法解雇员工的情形:
    1.试用期内,企业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聘的;
    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的,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的。
    二、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代通知金不需要支付。`
    四、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按1年2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后,劳动者不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两种情形:  
    1、在当事人双方均无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经合意解除劳动合同;  
    2、无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征得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同意后,解除合同。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当用人单位先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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