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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的可以咨询你吗

合同纠纷 2019-09-09 06: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  1,质量约定不明确  2,履行地点不明确  3,付款期限不明确  4,违约责任不明确  5,付款方式不明确  6,履行方式不明确  7,计量方法不明确  8,检验标准不明确上面的漏洞出现多因为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文字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 二手房买卖纠纷怎样避免,  “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并规定,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那么,  二手房买卖纠纷怎样避免,在二手房交易中,主要的税费有以下几种:  
    一、找寻一个有良好声誉的中介公司  二手房买卖双方都需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之前,购房者还要详细询问中介公司都能确切地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又是如何收费?如果未能如愿成交,如何退款等。  
    二、查清楚房屋的产权及权利状况  这是比较关键的一步。购房者要确定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年限,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调查状况。购房者应注意查验卖方的房地产权证,确定产权人,是否存在共有人特别是未列名的共有人。  
    三、签订一个详细明确的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对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房时间、户口迁出时间、维修资金是否包含在房价中、交房前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等作出明确的约定。此外,还应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及救济手段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止因侵权行为出现而产生救济无门的窘境。  
    四、购房者要小心支付房款  所谓小心支付房款,是指在支付大部分房款前,购房者必须要确认过户申请已被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并已取得其出具的收件收据。交易房屋无抵押贷款的,办理过户手续前所付房款应不超过房价的30%;交易房屋存在抵押贷款的,办理过户手续前应付不超过房价减去上家贷款余额的1/2。  
    五、买卖双方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期限越短越好,这是为了避免因为时间拖延而导致情况有变,从而延误了办理时间,也是为了预防因价格变动而导致毁约和纠纷。

  •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2、调解
    这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仲裁解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加上仲裁简单、灵活,因此它能比诉讼更迅速处理纠纷,同时费用更低廉。但是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那么就木能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4、诉讼
    诉讼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就双方之间的纠纷作出解决。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 在实践中,房屋租赁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租金违约纠纷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恶意拖欠,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等。这是房屋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在房屋租赁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或租赁合同对租金、租期的约定不明确或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出租方与承租方出现纠纷。有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赁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赁出租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不愿意搬出。  
    2、损害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这多数是房屋租赁承租人在装修或者使用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房地产受到损毁,也有是房屋租赁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  
    (2)人身财物损害赔偿纠纷  由于房屋租赁出租房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出租人的防护措施不当,造成承租人人身、财物损害的,对于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责任有多大而产生分歧。  
    (3)房屋租赁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纠纷  房屋共有人对所属房屋享有共同的权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将房地产出租,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4)装修费用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经常会在承租人装修房屋时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  
    3、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也有此类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出租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出售房地产的行为依法可确认为无效。  
    4、房屋转租纠纷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转租,然而这方面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有的是层层转租,主体混乱;有的是转租期限远远超过原承租期限,造成连环纠纷;有的甚至收取转租费后逃之夭夭。在实践中,有的房屋租赁出租人对未经同意的转租眼开眼闭,认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这种做法到头来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5、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一般情况下是住户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变原议定好的用途,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和甚至威胁到户主的人身安全,而房屋租赁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了许多纠纷。  
    6、单面解除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出于无奈,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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