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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租凭合同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无效?

合同纠纷 2019-09-12 13: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该出租房屋座落在。产别:。  
    2、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该出租房屋不得设定抵押。  
    3、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出租房屋的权属状况、装饰等情况。乙方对甲方上述出租房屋具体情况充分了解,自愿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对乙方承租房屋的使用用途、期限、租金、及租金交付情况的约定如下:  
    1、租赁期限自止。  
    2、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第三次为半年()租金为元整,大写。  
    3、乙方在前一期交付租金使用期满前15天内向甲方交付下一期租金。  
    4、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发生的水、电、视听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买权。  第五条:租赁期间,如该房屋被征用或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还房屋,甲方向乙方退还预收的租金。  第六条: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界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若由于管理原因造成员工吵架等事情与甲方无关,若由于房屋构造原因造成漏水等问题由甲方解决。  第八条: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室内物品清空等前期工作,并在年月日前完成房屋交付。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 怎样通过理性签订合同,来保障自己买房过程中的权益呢?先得了解一下新二手房合同规范文本的三个特点:  
    1、合同主体为三方:  在大多数合同主体仅为买卖双方的基础上,增加了参与交易的第三方——中介公司为合同主体。  
    2、明确了房屋房款交付等关键环节  合同示范文本对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房屋、房款交付方式以及税费支付方式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能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3、违约责任很明确  合同示范文本不但对买卖双方之间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对买卖双方与中介之间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那么,结合二手房交易中的现实状况,新二手房合同又能够规避哪些风险呢?  第一条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可提醒买卖双方对相关的情况注意,避免因未告知或不知情最后导致纠纷的发生。租赁情况可避免买方拿到了产权证但拿不到房屋使用权的情况;抵押情况的预先告知,对以后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都有可能有一定的影响,能让买卖双方对以后的交易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不知情而导致的互不信任继而增大产生纠纷的可能。  第二条中约定房屋按套转让,可避免因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附属设施设备的事先明确,可避免交房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途径有三种,分别是:  第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第
    二、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Υ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第
    三、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Υ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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