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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后跟小孩改名字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 2019-09-17 1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证名字可以更改。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首先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后,报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就可以办理。
      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则需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面,关于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或者证据材料。   
    一、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 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 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夫妻双方经济状况。 夫妻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 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证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
  • 离婚纠纷中小孩有的当事人确是为与子女共同生活而争取抚养权,当然也有以孩子为筹码以期达到离婚的目的或者是争取更多的财产权益。但是对于律师而言,当事人的委托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让当事人满意是最终的目的。
    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规定及参考因素 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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