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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方面申请离婚要什么手续啊????

离婚 2019-09-12 2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离婚。如果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也就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6个月,二审3个月。男方有赌博、汹酒等恶习等不良嗜好,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另外,离婚案件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来电话详细咨询。
  • 涉嫌重婚罪的一方可以起诉申请离婚:重婚者仍然有权提出离婚,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只是如果对方掌握了重婚的证据,可能对重婚者不利:判离婚是肯定的,但重婚者可能少分或分不到共同财产,对方还可能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中国只有两种涉嫌重婚罪的行为,即配偶中的一方又与他人领了结婚证(这是法律重婚),或者是与他人长期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重婚)。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不能单独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按诉讼程序处理。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可向任何一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也就是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这是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的。
    从案情上分析,系采取第二种方式即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
      要起诉离婚,要写好民事起诉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式的证据材料,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起诉。
    然后就会进入审判阶段,按审判程序进行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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