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一下,起诉离婚,需要一些什么材料,

离婚 2019-09-08 1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认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可以对夫妻的债务进行处理,并且依法提交有关手续后,可以进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时,要看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债务,如果是婚前债务,那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应当自己承担,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除非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第三人知道的外,一般需要共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书、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二,孩子由谁直接抚养,与孩子的年龄、双方的具体情况有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对财产及子女抚养权等均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在民政局签一份离婚协议,就搞定了,不用上到法院)。
    如果只是单方面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的;或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或抚养费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上到法庭,由法官按法例判决的,就是诉讼离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咸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