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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划证,土地使用证的门头房拆迁补偿标

拆迁补偿 2019-09-04 1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需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无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以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建议请专业律师帮忙搜集证据。
    拆迁的房屋是私房的情况
    如果是私房,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
    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
    依《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作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管局国土函字
    (97)第9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
    (1997)18号函的复函》中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自有财产……”明确规定不属于个人,自然不属于个人遗产。因此,对于类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亦不能认定为遗产为宜。
  • 小产权房屋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为准。而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等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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