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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都是洛阳人,目前都在深圳打工.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婚姻过错的判断以及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我老公在06-07年之间有过出轨过错,当时保留有证据。事后向我忏悔道歉并保证以后好好跟我过日子,但2年之后我俩终因性格问题无法在继续生活下去,我要离婚,离婚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家庭暴力,他老打我。我想清问一下,他2年前的出轨算不算婚姻过错,以及家庭暴力在判离婚的时候该如何判决》财产又该如何分配?家里有房产2处,存款若干。希望您能给我帮助谢谢。

离婚 2018-08-13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离婚时,一方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按照以上规定处理。
  • 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一种是由法院判决离婚。如果你们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你们年龄相差比较大,婚前没有足够了解对方,婚姻基础不牢固,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一方有出轨行为等都是对取得离婚判决有利的因素,到时可以向法院说明并提供些有针对性的证据。
    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孩子还在一周岁以下的话一般情况是会判归女方,但如果女方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没有充足的时间和条件照顾孩子或者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疾病或恶习的话孩子还是很有可能判归男方的,当然这些都是在女方也想要孩子的基础上,如果可以达成一致,女方不要孩子的话就没有问题了。
    财产的分割问题,夫妻之间没有财产协议的话,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要平均分割,对导致婚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一般会少分。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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