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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由Xx执行是指继承人吗?

继承 2019-09-08 1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生效。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人死亡后,由特定人按照遗嘱人在有效遗嘱中表示的愿望而最终实现遗产的转移。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执行。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执行人,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的地位参加遗嘱的执行。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  
    1、掌握遗嘱内容;  
    2、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  
    3、管理遗产,其管理费用,可在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  
    4、分割遗产,在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后或明确继承人分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后,按遗嘱所指定的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 范本编辑
    XXX遗嘱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 自书遗嘱有下面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1、自书遗嘱请使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者签字笔,不要使用圆珠笔。如果自书遗嘱本身发生争议的时候,圆珠笔写的字很难进行笔迹鉴定。
    2、被继承人在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的时候,请优先选择公证遗嘱。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可能会被认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而影响自书遗嘱的效力。
    3、手写遗嘱的内容必须全部手写,不能使用电脑打字,之后签字的方式,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为不符合手写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4、 做手写遗嘱的时候建议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需要在公证遗嘱上签字。如果继承过程中,有继承人对于手写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议,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而笔迹鉴定本身能否进行取决于许多因素,比如是否存在鉴定检材。
    如果有见证人的话,就可以更加方便的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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