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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事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19-09-10 14: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求医疗过失赔偿流程: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此外,经市物价局批准,如上海首次(区级)鉴定费是2500元,再次(市级)鉴定费是3500元,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院承担,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患方承担。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否属医疗事故。
    二、属几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人员负有哪种责任(完全责任,医疗机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承担30%的赔偿责任;轻微责任,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
    讼的,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
    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
    理。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
    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
    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的特定
    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
    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 如有下列情况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也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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