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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在了女儿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离婚 2019-08-31 0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以上法律规定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相互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以上规定,虽然没有对非婚生子女对生父生母尽赡养义务的内容在条款中加以规定,但只要生父、生母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生父、生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同样享有要求非婚生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和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子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可以先告知村委会等组织单位,与子女进行协商,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也可提起诉讼,根据赡养的申请,法院查明后强制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先予交付一定的赡养费。
  • 承法关于丧失继承权的相关条例: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十三条相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只要证据表明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可以要求不分或者少分的。在法制社会,儿子、女儿都是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不过也要尽到赡养义务为前提,体现权利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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