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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女儿1988年8月20日23点上班时间被人杀害,1994年单位对其女之死暂按非因公死亡处理,其后案子一直未破。2003年11月19日他申请劳动仲裁,被劳动局迟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2003年12月11日起诉要求工伤待遇,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2004年6月2日向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2004年6月9日被通知不予受理,2004年7月19日向市法制办交行政复议申请,一直未答复。

行政诉讼 2018-08-13 2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收集你曾经向用人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主张过权利的证据,然后再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在收到申请书5日后不予答复的)。
  •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上,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只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所谓诉讼时效,通俗地讲,就是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达到法定期间,则法律对其权利就不再加以保护,亦即不再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民事领域,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而劳动争议案件比较特殊,因为我国实行仲裁前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期间是60天。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是对仲裁申诉时效的一个补充规定。劳动仲裁申诉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劳动仲裁权利的先决条件,即超过劳动仲裁申诉时效,就丧失胜诉权。
      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之日起超过60天的,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这样当事人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否则就有可能丧失寻求劳动仲裁保护的权利,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耽搁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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