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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分配协议是否可以单方面作废。

拆迁补偿 2019-09-02 12: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一项属于无效条款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但是,当事人必须了解一点,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协议本身是转换不了房屋所有权的,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所以协议如果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那就是有效的,比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比如存在欺诈、胁迫,比如协议主体不适格等。
    一般在拆迁片区内,在拆迁范围确定后,是停止办理房屋相关过户手续等的,也就是一切处于冻结状态,即便是签订了协议,所有权也是不发生转移的。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对于所有人的概念,条例未作进一步明确。个人认为,即使在拆迁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要你们确实购买了该房屋,并有居住了20年的事实,则是应当获得补偿的。
    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确定的重要文件,也是房屋过户、转让的重要文件,因此,为了行使权利的便利,建议你们尽快与舅舅协商办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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