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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了单位可以扣工资吗?仨月已内的

劳动纠纷 2019-09-09 14: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相关内容:   职工患病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专家指出,这个医疗期,将作为确定待遇的依据,同时,企业不能在医疗期内辞退员工。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这种医疗期要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执行。
    C: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D:病假工资的保底和封顶标准
    1、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
    企业在制定员工病假规定的制度时,要特别注意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合同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全国各地有规定的按照本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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