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农村移民搬迁。以后可以有房产证吗?

房产纠纷 2019-09-09 14: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移民不会对国内名下的房产不会有任何影响。移民有两种身份,一种是PR,一种是入籍。PR身份是指,保留中国国籍,自然没有任何影响,以后还是中国护照。入籍的话将持国外护照,以后入境中国,需要用国外护照入境,这种情况解决房产问题。
    馨窝网提醒需要正规途径,去当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开局证明,证明你跟之前户口本/身份证持有者是同一个人。这样办理事务很麻烦,但属于最正规的办法,也是最有保障的方式;当然如果觉得麻烦,也可以转到其他亲人名下,或者卖掉。
  • 移民搬迁,一般是依照有权决定搬迁的一级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给搬迁人家房屋的价值依法进行评估,并给予赔偿后,该移民应当限期离开农村原房屋。至于房屋及屋内的财物,哪些东西可以拿走,应该在搬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房屋已经折价得到赔偿,说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不属于移民的个人财产了,所以,移民搬迁时不能再擅自拆屋搬走的。

  • 一、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1、优先保护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 1、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办理初始登记时,村民自建房屋必须提交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组织建设的房屋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于村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不要求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对于村民组织建设的房屋则要求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于历史原因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在经过鉴定证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方可予以办理。  为避免给违法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城市居民建设的房屋办证,《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供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  村民组织建设的房屋,则必须提供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进行登记的证明材料。涉及到房屋转让的,明确要求村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房屋需经村民组织同意。为了使农民房屋进行抵押获取的资金真正用地农业生产建设、减少房屋处置数量,我们要求农民房屋抵押只能为本家庭成员担保,在处分抵押房屋时只能面向本集体组织成员。  
    2、登记公告事项:  鉴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多年来一直未进行登记,许多房屋的建设手续也不十分完善。因此,在登记前必须在村民组织内对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以征询异议,公告时限为30天,只有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他项权后,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登记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无论房屋权属取得方式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都以房屋为要式法律行为,确认房屋权属归属。所以您千万不要忽视登记程序。在我国农村房产登记比较特殊,因为涉及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等相关因素,所以登记上准备的材料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您对准备的相关材料不是很清楚时,一定要问清楚,因为这关系到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