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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大哥前2年前在广东,因为开车不小心和一辆公交车相撞,事故只造成公车挡风玻轻微破烂,公车上人员没有伤忙.我大哥车上的也没有人受伤.我大哥买的是2手车,加上没有驾驶证.所以当时就逃离了事故现场.现在有人说要到交通局举报我大哥,说要让我大哥坐牢.我有以下问题:1.我大哥现在是否过了交通事故逃逸追诉期限而免于追究刑事,民事责任?2.如果要被交通局或者公安追究,会遭到怎么样的责任追究?3.要举报我大哥的人不是现场目击证人,只是我大哥逃逸后找他帮忙才知道的,因为他后来和我大哥发生争执才要举报我大哥的?他的举报或者证词具有法律效力吗?4.现在我大哥应该怎么办?是去自首?还是继续逃逸到过了追诉期限?还是其他什么的正常解决方法?

交通事故 2018-08-14 0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有车保的,可找寻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次的赔偿责任。

  • 1、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2、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交通事故的追诉期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
    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自首是一种量刑情节,是一种认罪态度的体现,事故发生后有自首情节,没有逃逸行为的有可能会征得对方的谅解,减轻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在刑事中也可以作为减轻量刑的参考,从而增加被判缓刑的可能性,但具体能否减轻责任,还是需要结合事故的综合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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