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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没有共同的财产,离婚后能得到什么

离婚 2019-09-08 1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 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 人偿还。”
  •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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