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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离婚前和前夫买了一套按揭贷款20年的房子。名字是我的。离婚协议是房子给2个孩子,任何人无权干涉。2个孩子都给我前夫。归他抚养教育。一切的债权债务都是他负责。离婚后没有帮房款付清,没有办过户手续。当时他是不存在资不抵债。一直生产。但现在他已是资不抵债。无力偿还。面临债主的起诉。要拿他的房子抵押。他们愿意拿钱帮房子取出,然后过户。在他困难时,孩子都是我过,每月个按揭也是我付。请问我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怎样才能够让我的孩子有房子住。我好急,我不知道怎么办、?祈求你们能够帮帮我?

离婚 2018-08-14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贷款偿还婚前共同债务,属于个人贷款,由其偿还,但是对于原婚姻双方而言,是否由原配偶一方承担,要看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如果协议或判决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规定或判决,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因归还该债务产生的不超过该债务的新债务仍然是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承担一半份额,不予承担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 1、婚前丈夫的债务与妻子无关。
    2、夫妻一方婚前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3、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用于夫妻婚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都负有偿还责任。
    4、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论夫妻是否离婚,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责任。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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