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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9-09-05 1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根据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继续工作,此时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针对主张双倍工资怎样举证?   劳动者可以搜集以下证据:原已到期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银行代付工资记录明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工服”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据;经用人单位审批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录音等视听资料;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相关知识链接:   单位及时续约可降低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如果劳动者拒绝再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在原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一旦超过这个时限,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即将面临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此外,在目前一些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含有这样的条款:“因公司原因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续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设计了“自动续期条款”,且此条款经过劳动者签字确认,那么这个条款是否有效呢?   如果条款中没有设置其他的障碍,也没有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即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可通过这个条款来降低法律风险,如果此时劳动者再主张双倍工资,就很难得到支持。
  • 补签的劳动合同因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规避法定义务而应为无效。因生产经营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符合程序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应属无效。
    但这些你都必须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之后才能主张。
  • 关于合同补签,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6、7条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两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 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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