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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伤,精神病也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劳动纠纷 2019-09-14 02: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您好!精神病的发病机制很复杂,目前还没有让所有人都信服的理论公诸于世。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的精神病与单位的某种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县级以上工伤鉴定机构认定,可以算是工伤;如果您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您的精神病与单位的某种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县级以上工伤鉴定机构也不认为是工伤的,就不构成工伤。
    如果用人单位为您正常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可以由单位或者家属送您去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和护理费按照当地的医保政策处理。谢谢阅读!
  • 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具体在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其内容如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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