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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的公司是做石油运输的.在08年1月被中石油收购了,可我在07年的12月就已经在病假中了.1月1日去原来的上班地点签订了劳动关系合同,签订时间从2008年1月~2010年,继续还在病假中,请病假中出示了医院开出的病假单.1月中旬我的病好了,去公司报到!原本安排去公司做文员之类的工作,报到后运输公司的老总跟我说他要去外地开会,回来后打电话通知我,再去上班.可过了年也没给我电话通知我上班.过年后半个月左右,我老公去找了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提出让我去另一个车队上班,我老公说那个地方没有车可以到,太远了不方便,之后他们也没再帮我安排其它工作.事后我才知道我原本的工作被公司另一个同事给取代了!然后我报到之后也没再去上过班!

公司收购 2018-08-14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一般与用人单位无关,不过,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下,视同工伤处理。如果是职业病可以申请鉴定,工伤同时也需要申请鉴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在申请仲裁时你应当提供基本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工牌、上班打卡记录、二位以上的同事证明、你代表公司对外是否签订过合同等;你的工资及补助标准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应由公司提供,否则,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你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二倍的工资。
    (上述意见供参考)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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