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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4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拒不赔偿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9-05 22: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根据案件的侦查结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在人民检察院不提起公诉时,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因此,如果检察院公诉则有可能被判刑,如果检察院不公诉且被害人也不自诉则不会被判刑。
      受害人在庭审中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伤害有故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受害人依法请求相应的民事赔偿,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请求附带民事诉讼。

  • 1、《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刑法》第234条规定: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由于不清楚犯罪情节、是否自首、是否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所以不好判断是否还有从轻的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轻伤和轻微伤的赔偿标准问题:没有达到伤残标准,就没有伤残赔偿金,也没有精神损失费。
    营养费是需要医疗机构明确注明才赔付的。
    营养费不参照受害人职业收入和治疗时间,而是医生根据病人的伤情及营养情况来判断,误工费、护理费根据受害人及护理人员的收入、治疗时间来计算,伙食补助费按照治疗时间来算。
    除了你提到的几项,还应该在受害人提出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赔付:交通费;如果有鉴定的话还要加上鉴定费;必要的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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