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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4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头部),拒不赔偿怎么办,可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吗

刑事辩护 2019-04-16 0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可能有的涉嫌故意伤害的当事人,会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足14周岁,或者伤情不够重伤或死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 被拘留是否会留下案底可以参考以下规定判断。来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
    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
    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 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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