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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

合同纠纷 2019-09-04 01: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需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
    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内部控制”。否则,劳动者可以以不了解该规定为由而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未特别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司法实践中常把招聘广告的内容作为录用条件。
    第二,要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进行考核,以此确认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第三,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过了这个时间,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而只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还要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员工如果想要离职,在没有违反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辞职。但是如果是试用期,没有提前三天,或者是正式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进行离职有关手续的办理的,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相应的损失,应当依法由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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