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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给孩子办准生证没有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离婚 2019-09-06 19: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准生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再婚夫妻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办理准生证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各省的计划生育的政策。
    虽是再婚,但双方之前均无子女。办理准生证直接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了。
    如果在婚前一方有子女,那么申请准生证就应是申请第二个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四)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
    符合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申请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生育证》
    如果一方是离婚的还需要带之前的离婚协议或离婚证书
    如果双方均有子女,相当要第三个孩子,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办理准生证的权利
    以上只是对再婚办理准生证需要哪些手续。
    一个大概的概括说明,因为不同的情况以及各省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不同的,要视情况而分析。但是还要遵循国家整体政策。
  • 按照《婚姻法》离婚细则的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有关部门是不支持离婚的。根据有关规定你们在离婚协议书中的附加条件民政局是不能认可的,如果真的无法在一起生活,也只能约定分居,等孩子出生后再离婚。
    但既然已经成为事实,你可以拿上相关证件,在你所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准生证》,孩子出生后带上《准生证》到抚养孩子一方的户籍管理叮乏耻何侪蛊抽坍处开部门办理户口注册登记。
    你是一个非常个性化和执着的人,很有主见,如果能不懈努力学习将更加完美。你的行为为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人口管理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亟待完善与改进的要求。
  •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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