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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0日检察院在审查其他案件中因一赞助款问题对我进行询问,通过调查这一问题仅属于违反财政纪律,但检察院因认为我态度不好,并怀疑我有其他问题开始对我调查。1月11日市检察院在逼取一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送我一只手机和一万元的伪证后,在没有查证属实情况下,就以涉嫌受贿对我刑事拘留。1月23日以同样罪名对我逮捕。此后多次补充侦查。2005年6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7月4日在第一次开庭又提出补充侦查一次。2005年8月16日第二次开庭审理。一个余月后在法庭即将宣判无罪时,突然以因事实、证据变化为由提出撤回起诉。在迫于法律的威慑、社会的强烈反映和家人强烈要求下,超期羁押我一个余月后解除羁押。又对我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要对我进行酌定不起诉

刑事辩护 2018-08-14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构成真的轻伤的话,属于故意伤害罪(轻伤),是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如果受害人起诉的话,是会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的。而且你弟弟多次打架,确实是一个对他不利的情节,但有两点,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在刑法里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能取得受害人谅解,赔偿医药费私了,受害人撤诉的话,就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二、受害人有过错,这样你弟弟所应该负上的责任就小一些,受到的处罚也会轻一点
  •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容留他人吸毒,逮捕后办理取保候审,可能判缓刑的,只要符合下列缓刑的适用条件;
    1、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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