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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是集通铁路的职工,在08年8月20日工作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工伤6月19日认定上,我想问问个位律师,我在交通那得到赔偿了,单位就给我丧葬费6088元,是按非因工死亡给我的,我还能得到一次性补入和孩子的抚养费吗?我听说内蒙有个单边条例,交通事故赔偿了,社会保险不在给了,难道单位就能免除责任不管了吗?急急。。。。

交通事故 2018-08-14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铁路交通事故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 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所以交通肇事 工伤应按照以下内容赔付。
    1、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3、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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