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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各位大哥大姐:公司和我18号解除合同,今天公司有请律师来跟我们谈赔偿的问题,谈完没问题了,律师要我们签了这样的协议书,签了就可以拿工资,福利金,经济补偿金等,没有签就不可以拿,请问合法吗?协议书如下:甲方:乙方:甲. 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同意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为 年,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 元;三. 甲方同意乙支付 月工资(即人民币 元)作为给予乙方的经济补偿金;四. 乙方确认甲方已全部支付乙方的工资和加班工资;五.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保证不再就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奖金.福利向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六. 乙方承诺不会就本协议内容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七.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八.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局备案一份.甲方: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还有一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如果我签了此份协议书,(忘了说明,我是一名业务)我还有六七个月的业务奖金没有拿,是不是公司也可以以后不给我?我现在要怎么办?怎么要回业务奖金?

诉讼 2018-08-14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所陈述的旷工15天,若单位在规章制度予以体现,且按法定程序制定了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补偿。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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