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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于08年春天翻盖就房,把现在的房子建在了原来院墙的地基之上,院墙的老地基没有动,县土地部门也拍照取证。但是东院邻居拿出其宅基地使用证说它家使用证上前面宽度为15.9米(后面没有宽度),那么它家后面宽度也要为15.9米(他家后面宽度为15.4米),我家在一开始建旧房时就已经侵占了它家的宅基地,(旧房为1976年建,宅基地使用证为1992年发)。我家的宅基地使用证上标明前面宽度是13.2米(后面也没有标识宽度),比实际宽度窄0.5米,后面宽度为14.8米,如果说前后宽度必须是一致的,那么我家后面宅基地使用证上多处了一米多。以前土地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错误导致现在邻居硬说我父母侵占了他们的地。年纪大的村干部证实,我父母的房院原来开始审批的时候是每家15米的宽度,但现在也很难找到以前的书面证据了。经县土地局确权,让我父母按原有四致建房,并经市法制办进行行政复议也通过了,但是邻居起诉土地局不服从确权。法院又判他们胜诉了,就是根据他家只有前面宽度标识没有后面宽度标识的宅基地使用证(他家宅基地使用证上面标识的长度要比他家的实际长度短1.5左右)。我父母现在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08-14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 有关侵占罪处罚标准是这样的:侵占罪:数额较大,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为告诉的才处理,即自诉案件,受害人需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如果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不是必经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就可以。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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