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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邮件丢失,超出保价金额,怎么赔偿

损害赔偿 2019-09-21 15: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邮政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一)平常邮件的损失;  
    (二)由于用户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  
    (三)除汇款和保价邮件以外的其他给据邮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  
    (四)用户自交寄给据邮件或者交汇汇款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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