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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6年2月15号至今在一私人企业上班,单位一直没有同我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养老保险.请问我现在能要求单位补交以前的养老保险吗?如果我现在辞职能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8-15 0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企业不给你补缴养老保险你可以到劳动局仲裁窗口告他
  • 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的标准支付: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 缴纳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员工同意不缴纳保险企业也必须为其办理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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