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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2日,我通过面试合格进公司任行政部主任一职;入职资料上填写试用期3个月.2008年1月22日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公司转正相关规定,我的转正应在2008年2月生效.<新进人员转正考核&调薪表>已上交公司相关部门.现在3月了,按照相关签批程序和我同时转正员工都已全部转正调薪(有证据),就我的没有.公司相关人员也没找我谈过话,合同也没签.也没说试用合不合格. 望帮助:1.公司等我辞职.不转正,不加薪,不签合同. 2.要是试用期不合格,那么我试用期3个月,应该在3个月通知我本人.现在都5个月了,就是按公司规定要辞退主任级管理人员也要提前两个月给出书面通知.我要辞退也要提前两个月通知公司. 3.虽然我是07年入职员工.但是08年1月1日新法生效.我要怎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4.现在我已经5个月,虽然公司没签合同但是要是我以公司每签合同离职是否能索赔.按什么标准.

合同纠纷 2018-08-15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的员工也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和支付工资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回到现实,若你是员工,又属于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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