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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我母亲坐朋友的摩托车(非营运)与对面摩托车相会后,造成右腿重伤成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手术前后住院49天。花去36000元。(不算出院复查,后期治疗费。)医生说可能走路有点带残。出院后休息1年,两年内不能做事业。发生事故当时,交警勘查了现场,交警出具结果为:我母亲坐的摩托车方付全部责任。对方和我母亲对些事故不付任何责任。证据: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入院证明全部。伤残评定报告书(待办理中)问题是:1。到目前我母亲还不能生活自理,长期(6个月)需人陪护。现在距发生事故有3个多月了。我还能够通过法院起诉吗?(摩托车方没有赔偿医药费) 2.治疗费花了36000元,没有多的钱去支付昂贵的诉讼费/律师费。。。。,我想知道起诉和其它费用大约要多少钱。?没有钱也可以起诉吗?及要那些条件呢? 3.我要起诉对方(朋友摩托车方)要赔偿多少钱,怎么算。如:医药费。后期治疗费(取内固定钢板费用)事故评伤残费用,受害者误工费。护理的赔伴费。营养费。精神费。。。。还有我不知道的? 4.对方经济也不是怎么好,起诉对方,对方没有钱赔偿怎么办?谢谢!

损害赔偿 2018-08-15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无力赔偿,估计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你好。
    1、原告起诉时会预交诉讼费,一般交通事故诉讼是走简易程序的,那这笔诉讼费会减半,减半之后,法院会根据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比例,让你俩分摊诉讼费。
    2、原告花费的律师费,如果在诉状里主张了,法院会判决你承担部分律师费。是部分率十分,不是全部。
  • 民事责任无力支付赔偿款时,一般由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强制执行被告的可执行财产,拍卖后充当赔偿款。
    经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确实无可执行财产,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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