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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日企业鞋场上班/我是2006年1月1日结婚的/7月份怀孕。我在此期间一直在流水线上涂胶、一直到8月份我才调换工作/7月份时我刷过甲苯。我在结过婚时就向单位领导申请过3次变化工作。但都没有同意/现在我的小孩生下来查出患有复杂性心脏病/小孩已刚刚做完一次手术/花了竟4万以后还将有2次手术/我没有向厂里要求责任/但现在小孩没有钱再继续治疗,我要用法律要求公司对我做出向应的补偿/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

综合法律 2018-08-15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一般与用人单位无关,不过,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下,视同工伤处理。如果是职业病可以申请鉴定,工伤同时也需要申请鉴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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